應詠勝科技有限公司所屬Mobile01網站(http://www.mobile01.com)站長之要求,特別提出此聲明,證明如下: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以「u-car汽車網站」不實誹謗Miller的網頁內容,於96年11月間,以假名孫翰祥(原竹北分局偵查隊承辦刑警證實查無告發人真實身份),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不實告發Miller佔用道路與妨害公共安全,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他字第1695號侵占案件偵查終結,Miller未涉不法情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竹檢國忠96他1695字第21420號函主旨:「本署偵辦96年度他字第1695號侵占案件,因查無特定人涉刑罰法律,該案已逕簽結,請查照」,證明「u-car 汽車網站」標題為「修車店家私人將騎樓封死營業,有犯法嗎?」之網頁,均為憑空捏造之不實誹謗內容,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竹檢國忠96他1695字第21420號函如下:
97年7月間,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再度以「u-car汽車網站」不實誹謗Miller的網頁內容,匿名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不實告發Miller,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他字第1264號稅捐稽徵法案件偵查終結,Miller未涉不法情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竹檢國仁97他1264字第28201號函主旨:「本署承辦97年度他字第1264號匿名檢舉臺端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查部份告發內容空泛,部份告發內容顯與犯罪無關,已予簽結,請查照」,證明匿名人士提供之「u-car 汽車網站」標題為「汽車空調原理暨故障分析免費贈閱」網頁不實誹謗Miller內容部份,與「修車店家私人將騎樓封死營業,有犯法嗎?」網頁,均為憑空捏造之不實誹謗內容,不實指控內容洋洋灑灑,僅擷取重點內容如下:
1.不實指控Miller在U-CAR討論區上公然侮辱××汽車材料行(××汽車空調)負責人×××。
2.不實指控Miller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項目不符)。
3.不實指控Miller違反營利事業登記規定(營業項目不符)。
4.不實指控Miller以汽車修護甲級技術士證照從事汽車冷氣檢修工作違法。
5.再度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他字第1695號案件相同之不實誹謗網頁內容,不實指控Miller佔用道路。
本案承辦人員在開詢問庭以前,有事先電話聯絡要看哪些文件,Miller也出具新竹縣政府與國稅局等相關合法營業之公文與證件正本,並提供影本當反證,完全配合地檢署調查程序,透過刑事程序,證明Miller已確實遵循政府相關規定,新竹地檢察署偵查終結,Miller未涉任何不法情事,證明如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竹檢國仁97他1264字第28201號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97年度他字第1264號案件,違反相關規定,Miller已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書,監察院已受理進行調查中,證明如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他字第1695號案件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他字第1264號案件所引用內容,與Mobile01網站有人不斷重新註冊新帳號使用各種暱稱,繼續以轉國外IP的技倆,散播不實誹謗Miller的網頁內容大同小異,證明如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竹檢國忠96他1695字第21420號函、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竹檢國仁97他1264字第28201號函、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竹檢慎孝97他字第680字14076號函與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98年度偵續字第76號
Miller已長期蒐證中,目前逐步依循行政與司法體系追訴相關人士侵權之法律責任,如果有任何人再度散播不實誹謗Miller的資訊,煩請正義之士轉貼此文以正視聽。
Miller在Mobile01刊登的嚴正聲明,從11月27日到12月6日為止,Mobile01網站管理人員罕見地仍未回應Miller提出的質疑與要求。Mobile01網站到了12月7日才第1次公開回覆我的問題。
Mobile01網站於98年12月9日將所有不法侵權的文章刪除(實際上是將內容合併後設定閉鎖與唯讀,只有管理人員能點閱)。
Mobile01網站於98年12月25日新增[公告] 會員消費糾紛文章處理原則
附註:對許多相信與支持Miller的車主與網友說聲抱歉,小弟花了這麼久的時間才拿到證明自己清白與合法的證據,證明各位的聲援有絕對的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