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er生平第1次踏入警察局與第1次報案

根據路比第2次張貼工單版本的零件名稱排序與項目,Miller清查所有留存的第1聯工單資料,同時與電腦管理系統的資料交叉比對,95年11月27日完成確認並無路比張貼的工單,初步證實路比涉嫌偽造本店工單,95年11月28日完成報案程序,95年11月29日,Miller開始在網路上公告查無路比工單資料。路比至今不敢公開任何可辨認車主身份的資料,如:姓名、地址、電話、車號、車種、檢修日期、工單號碼等。
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受理Miller的報案三聯單如上,目前本刑案已轉送竹北分局偵辦中,路比與...就是本刑案追查的關係人。Miller多次要求與路比及...在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當面對質,也請路比自行到案說明,但路比始終不敢出面向警方說明釐清案情,為避免不知情人士妄加揣測,提醒網友勿任意發表/轉述未經證實的訊息(惡意誹謗Miller的內容),以免誤蹈法網,無端被警方列為本刑案關係人通知到案說明。
Miller於 民國97年3月27日 ,備齊證據前往新竹地檢署按鈴申告長期影射攻擊誹謗誠天汽車冷氣的某yahoo賣家,另一案為重啟追緝路比(偽造本店工單,不斷誹謗抹黑Miller)的程序,兩案皆已完成第一次偵查庭的詢問筆錄程序。
Miller接受由汽車技術網資深會員提議,由汽車技術網資深當第三公證人與提供場地,驗證路比指稱更換零件之功效,或是調解,路比不敢出面。
Miller也願意將路比質疑的檢修費用全額退費(不只是路比質疑的冷媒與暖氣手動熱水閥而已),路比不敢來領。
甚至有路見不平的車主提出只要路比出面,願意加碼12000元讓他領回去,路比還是不敢來領。
Miller自始至終以堂堂正正的態度面對路比的指控,路比除了2張偽造事證明確的工單照片(他說是同一台車)與漏洞百出的誹謗內容,至今仍拿不出一點有可信度的證據。
為杜絕網路惡意誹謗事件再度發生,Miller再次強調下列事項:
1.本店自開業以來,不論在技術以及服務上力求完美,不斷在設備儀器與專業技能上持續改進。
2.對於客戶來店檢修,一定先經過報價程序,委修人同意後才進行維修程序,若車主受限預算以及經濟考量,本店對於基本的冷氣健康檢查項目,可提供免費服務,不過需要事先預約時段。如需進一步檢測電路系統或進行冷氣管路冷媒測漏程序,需另行收費,冷氣管路冷媒測漏後,當天立即進行更換零件程序,免收冷媒測漏費用。
3.除自備零件外,在本店維修的項目,全部列印在工單上,除註明保固時間外,自民國95年起就額外加蓋冷氣維修保固專用章,保固間如因材料或施工瑕疵,一律可享完全免費檢修的保固服務,如果車主不慎遺失工單,本店自民國92年即引進電腦管理系統,可立即查閱原始維修資料提供保固服務。
4.關於任何客戶反應的問題,只要能證明在本店消費,本店絕對負責到底,請直接將愛車送回本店享受應有的售後保固權利,若質疑本店的處理能力,亦可親洽本店要求退費,Miller絕不推諉。
5.鑒於網路的無遠弗屆,Miller今日業務能夠蒸蒸日上,對此由衷感謝客戶在網路上的口碑推薦,亦戰戰兢兢維護自身商譽,若有服務不周事項,請不吝指教。
Miller不是經過「路比事件」以後才嚴守誠信原則


路比偽造本店工單惡意誹謗抹黑Miller,警方已證實路比等人一開始就使用IP轉址技倆(尚未張貼假工單時),早已事先預謀以偽造工單手段進行抹黑攻擊,目前路比等人也只能以IP轉址的技倆繼續躲避警方追緝行動。
1.根據路比第2次張貼工單版本的零件名稱排序與項目,Miller清查所有留存的第1聯工單資料,同時與電腦管理系統的資料每一筆逐項交叉比對,95年11月27日, 完成確認並無路比張貼的工單,初步證實路比涉嫌偽造本店工單,95年11月28日, 至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完成報案程序,95年11月29日 ,Miller開始在網路上公告查無路比工單資料。
2.路比至今仍不敢公開任何可辨認車主身份的資料,如:姓名、地址、電話、車號、車種、檢修日期、工單號碼等。因為上面張貼的2張工單都是偽造,根本不能見光,經不起考驗。路比多次公開96年7月要到地檢署控告Miller,但96年6月以後路比就藏匿不見蹤影,其他註冊新匿稱的藏鏡人仍繼續散播路比誹謗的網頁內容,Miller已逐一蒐證並具狀提起刑事訴訟程序。
3.路比前後兩次貼的版本,可明顯看出互相矛盾與偽證的事實,因為兩個版本的車籍資料、工作內容與零件名稱部份,路比抹白的項目根本不一樣,路比多次指稱只對第2次版本內的ICI-R 134a 冷媒一台份與暖氣手動熱水閥不滿,其他抹白的部份沒有太大的異議,但一比對就知漏洞百出,很多抹白的部份根本是空白無資料,路比還謊稱抹白的部份有資料,足以直接證明路比製造偽證與說謊的行為。
4.兩張工單中央折痕位置明顯不同,也能直接證明二次偽造事證。
5.本店並非使用訂製的專用工單,只要有保養廠管理系統軟體、點矩陣列表機、買制式工單(軟體公司提供的現成工單),這類無其他資料的工單要印幾張就有幾張。
6.本店使用通用的制式工單雖然容易偽造,但檢修冷氣的工單早自95年3月起已開始加蓋保固專用章,這兩張工單都沒有加蓋保固專用章印記,要通過層層防偽措施不會這麼容易得逞。
重啟追緝路比的行動(Miller生平第1次前往新竹地檢署按鈴申告)!
因為警方追緝路比的行動沒下文,寄存證信函要求網站刪文存檔備查不理我,要求警方行文網站刪文存檔備查也沒下文,yahoo賣家長期影射攻擊誹謗我,先電話警告給他機會刪文就不追究,還是不甩我,小老百姓人微言輕,但天無絕人之路,一位路見不平的車主了解整個案情後,建議Miller直接備齊證據到前往新竹地檢署按鈴申告長期影射攻擊誹謗Miller的某yahoo賣家與重啟追緝路比的程序是解決全部問題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按鈴申告?真的要搞這麼大!?(車主提到如果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會被法警揈出去...)
到警局報案的初體驗已讓我很緊張,還要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天人交戰!
昨天晚上已重新整理好事證,心裡想有空就去(實際上沒膽去...),早上預約的車居然沒來!難不成是老天暗示我擇日不如撞日?心裡想等垃圾車來倒完垃圾就出發(實際上是想等車主慢點到就不用去了...),10點了,垃圾車還沒來?突然驚醒!過年後星期四不收垃圾!好吧,出發了!
這輩子沒進過法院、也沒去過地檢署,雖然不是什麼好事,增長見聞也不錯!
97年3月27日,到地檢署的按鈴申告窗口,雖然有點緊張,還是好奇找了一下那個鈴的按鈕,應該不會真的要按鈴吧?慌亂中並沒有看到那傳說中的按鈕,在承辦警員簡單的詢問之後,交出身份證就完成申告的程序(孝股 97年度他字第680、681號) ,警員示意先到一旁休息等待開庭,啥!開庭?這麼快就開庭?原來是開偵查庭,等檢察官確認事證內容,完成詢問程序後,當場完成筆錄列印,確認無誤後畫押,走出法院如釋重負,案子經過了1年半,總算交到檢察官手上,長期支持Miller的車主與網友們,總算對你們有點交代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他字第680號妨害名譽案件竹檢慎孝97他680字第14076號函如下:

Miller在97年6月6日收到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寄發的公文,表示假冒客戶偽造本店工單的「路比」利用IP轉址躲避檢方的追緝行動,查無「路比」的真實身份,本案暫時停止偵查程序,只要「路比」再次出現,本案就會重啟偵查程序。
因為已經確認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行文相關網站,進入實際偵查程序,Miller將進行下一階段的法律程序。
u-car拒絕刪除不實誹謗Miller之網頁內容(路比偽造工單等人圖文),法院判決強制刪文與刊登置頂道歉啟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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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路比鄰居向媒體爆料,反遭記者揭穿黑函攻擊技倆。
警方與檢方尚未抓到「路比」,所以本案尚未偵結,只要「路比」再次出現,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本案就會重啟偵辦機制。
網路言論的法律責任與法院判例